《通知》要求的执行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一是所有项目装配率均不低于40%;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并明确总建筑面积较小的项目、符合条件的配套用房、工业建筑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市政工程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离设施、人行道铺装、电力浅沟、缆线管廊廊体、管片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城市隧道、过街通道和大中型综合管廊优先采用工业化预制结构装配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高架区间、轨道铺装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另外,通知要求,已取得建设用地且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项目,按原定标准执行。通知自2021年9月25号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要求。
记者 任秋虹
供图 市住建局
【来源:成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