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到2025年,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划定了一系列目标——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2.1以内;
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万-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
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
国民体质合格率超过94.5%;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
重点生物物种保护率95%;
……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省委全会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意见》明确的“两阶段发展目标”,按照“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安排压茬推进,滚动制定五年实施方案,迭代深化目标任务,只争朝夕、蹄疾步稳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实现四个“率先”——
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
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更加彰显。
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推进七方面“先行示范”——
要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
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